1961年5月12日,煤炭部(61)煤人干钟字第230号文件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北京煤炭工业学院合并到北京矿业学院,校名仍为“北京矿业学院”。两院合并时,由煤炭学院分出一部干部、师资、校舍和设备,恢复部干校,开展在职干部(主要是矿、处级于部)的短期培训工作。同时,由于院长吴子牧同志已调到北京市委工作,为了学院工作的需要,决定由陈一凡代理北京矿业学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