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充实学校知名人物档案是维护我校历史真实面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扬我校优秀传统文化、创建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凝练校园文化,传承大学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省档案局、江苏档案馆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物档案的征集对象
1.学校历届校领导;
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党代表等;
3.两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
4.二级以上教授;
5.学科创始人、学科带头人;
6.其他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我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教育家、知名人士。
7.其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为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
1.记载本人生平的传记、履历、日记、书信及宣传报道等;
2.反映本人对科学教育事业贡献的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学术论文及各类笔记、手稿等;
3.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件、证章、证书、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任命书、代表证等;
4.反映本人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照片、录像带、影片、音视频等;
5.本人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用品、纪念品等;
6.有关人物的纪念会议、祝贺、展览等活动的重要材料及国内外专家的评价材料等;
7.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三、人物档案征集方式
1.各学院、部门配合档案馆共同征集;
2.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赠、寄存;
3.对流散在外的重要人物档案进行复制或交换;
4.其他由档案馆于档案交献者协商的方式;
5.应进馆藏的人物档案,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向档案馆移交。
四、人物档案的整理
1.人物档案分为重要人物档案和普通人物档案;
2. 重要人物档案以档案门类、档案数量等设立单独全宗,并由档案工作委员会进行价值鉴定;
3.设立单独全宗的重要人物档案的分类、整理编目、鉴定等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档案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纸质的重要人物档案及资料转化为数字信息,以便有效开发利用和安全保存。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档案馆接收人物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填制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2.档案馆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保管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科学保管,保证安全,防止人物档案丢失或损坏;
3.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该档案有优先和免费利用的权利,并可对档案中不可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4.非捐赠和寄存档案人员利用人物档案时,执行档案馆查阅利用规定。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 案 馆
二〇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