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档案的划分控制使用管理(以下简称划控),切实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维护各单位和教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矿业大学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定密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划控原则

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应当遵循规范确定、严格管理、综合防范、方便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划控范围

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范围,是指对学校各单位归档的档案划定知悉和使用范围。档案馆保存的各类档案,凡涉及下列内容的应当进行划控管理、使用:

(一)学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一战线、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招生考试、安全稳定等党政工作中有关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

(二)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所产生的文件材料;

(三)个人移交、捐赠、寄存档案时明确提出不能公开的档案;

(四)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校园稳定、学校利益、教职工声誉和权益的事项所产生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划控办法

(一)各单位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对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提出划控管理、使用的意见。

(二)各单位对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材料须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定密申报,明确标注“内部”“内部资料”“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等标记,归档时将定密申报材料一并归档。

(三)各单位对属于“单位知悉”范围的文件材料,须经本单位档案分管负责人审定、提出划控管理意见,单位盖章后与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档案馆对所保存的划控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开放或者扩大利用、接触范围。严格执行划控档案管理利用规定。

(二)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 案 馆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