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馆馆务会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馆务会是档案馆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档案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决议的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二条 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十五五”发展规划中大学文化建设之档案文化建设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3.档案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

5.各类评选事项的推荐与评选;

6.档案馆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7.档案馆人事工作变动、聘用;

8.档案馆业务管理专项规划建设方案及项目;

9.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

10.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第三条 会议制度

1.馆务会由馆长召集并主持。一般参加人员为馆长和部室主任,特殊情况时可邀请档案馆党支部支委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馆务会原则上定于每月召开一次以上;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时,可由馆长随时召集会议。

第四条 会议准备及召开

1.会议议题由馆长、各部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交的议题由馆长审定。议题提交之前,提出议题的部室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2.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馆长或和部室主任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应本着民主、平等、科学的态度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馆长进行归纳集中,并进行末位表态,然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五条 会议决议及落实

1.编研部应详细记录校务会议的讨论发言和决定并认真归档保存,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经馆长审定后签发。

2.馆务会形成的决议应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

3.馆务会形成的决议应由相关部室及时落实,部室主任承担决议责任,并接受档案馆党支部及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附则

1.本细则字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档 案 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