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记录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为了保管好档案资料,使得档案能够切实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效用,特制订本制度。
1.为确保学校档案安全,档案借阅利用只限定在档案馆内进行。
2.校内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外借期限为一周。非必要不进行延长借阅。
3.借阅本单位非划控档案,应填写档案利用审批表,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核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后,方可借出。
4.借阅外单位非划控档案,应填写档案利用审批表,由本单位和归档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核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后,方可借出。
5.各单位划控档案,非本单位人员一概不予节约利用。本单位人员借阅利用时,应遵循上述借阅程序
6.BM档案材料需在保密档案室阅览。一般不予外借利用,如确需借出利用,需填写BM档案查阅审批表,由项目或单位负责人、档案形成单位分管BM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学校保密办批准后,方可借出利用。
7.档案利用者应对所借档案的BM、安全和完整负责,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污损、涂改、折叠、拆卷和丢失,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档案馆工作人员实行档案外借业务“谁受理,谁负责,谁借出,谁追还”的原则。归还档案时,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核对所借阅档案,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档 案 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