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档案馆资产管理,依据中矿大[2020]26号《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档案馆专属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馆资产分档案资产和通用资产两类。档案资产为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通用资产为为档案保管、数字化加工、场馆运维等保障档案馆运行发展的固定资产两类。
二、档案资产每年年初进行统计上报备案,统计截止时间为上年年底。
三、档案馆固定资产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档案馆指定一名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馆内固定资产的日常登记、核对、维护、上报等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为使用资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工作岗位使用设备、物资的日常养护与安全保管。
四、档案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实现一物一号、账实相符。资产管理员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盘点,核对台账与实物,形成盘点记录。
五、固定资产实行分类存放管理,档案通用设备按常规类资产类管理使用;档案库房专用存储设备、恒温恒湿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等核心资产,仅限档案工作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资产处置报废遵循“先审批、后处置”原则。对于达到使用年限、损坏无法修复、维修成本过高、不符合档案安全管理标准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现场核查核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明资产信息、报废原因、使用年限等内容。经档案馆负责人初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复核、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统一处置。处置报废程序完成后,及时更新资产台账,注销对应资产信息。
七、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档案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