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1960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文件指出,为了更有力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援新建高等学校的工作,中央决定再增加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恢复和办好一批重点高校,并确定了88所高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约占当时高等学校总数405所的22%,其中60所为“文化大革命”前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28所为新增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报告》中将我校恢复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明确为双重领导,以煤炭部为主。


图片来源:中国矿业大学档案馆
文案:贾玲 曾虹
审核:徐黎华
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