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1932年5月20日 制订《焦作工学院贷金规则》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次数:

制订《焦作工学院贷金规则》

1932年,为了“使经济困难品格优良之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贷金。5月20日,第24次院务会议通过了《焦作工学院贷金规则》,规定贷金总额为每学期300元,凡在校学习满一学年,成绩平均在乙等以上且品行优良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贷金,由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核;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贷金不超过40元;贷金须于一年内归还,未归还以前不得申请第二次贷金。

图片来源:中国矿业大学档案馆

文案:贾玲

审核:徐黎华

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