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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4月17日 国民政府教育部准予《私立焦作工学院校董会章程》修正案及校董名单备案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次数:

国民政府教育部准予《私立焦作工学院校董会章程》修正案及校董名单备案

1935年4月17日,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高私肆壹1第四八一三号指令批准,准予私立焦作工学院校董会章程及校董名单备案,并要求将校董会“主席”改称为“董事长”。本届校董为:刘峙(字经扶)、翁文灏(字咏霓)、周振先(字树声)、贝安澜、汤执中(字允青)、高秀桐(字灿华)、任殿元(字式三)、王冠英(字蕴三)、李余庆(字善棠)、张广舆(字仲鲁)、方致之、刘镇华(字雪雅)、张钫(字伯英)、胡汝麟(字石青)、秦瑜(字慧伽)。

此次修订校董会章程主要是将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整理专员增列为校董会成员,且为常务校董之一,规定校董会成员包括:河南省政府主席、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整理专员或总经理及中方福方代表、本学院毕业同学会选举的毕业同学2人、本学院教职员推选的教职员2人,前任校(院)长2人,及德高望重的工程专家或热心赞助本学院者5人;设常务校董3人,“以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整理专员或总经理及中方福方代表充任之”。

图片来源:中国矿业大学档案馆

文案:贾玲

审核:徐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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