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档案馆各级管理的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实施档案馆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制,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档案馆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和制约。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档案馆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3.档案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
5.各类评选事项的推荐与评选;
6.档案馆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7.档案馆人事工作变动、聘用;
8.党支部委员的酝酿、推荐;
9.档案馆业务管理专项规划建设方案及项目;
10.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
1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集体决策的主体
档案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体由档案馆馆务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等形式组成。
四、集体决策程序
1.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须有馆长、部室主任、党支部委员提出议题及决策事项方案及报告,经充分酝酿讨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经大多数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执行。
2.凡须领导集体决策的事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决策程序和结果。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4.“三重一大”事项应定期报告直属总支,接收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记录、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存留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档案馆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