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档案证明,是指档案馆根据档案用户的申请,制发有关档案证明文件,以证实、核查某种事实在馆(室)藏档案中有无记载或如何记载的。制发档案证明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对申请者的审查和档案证明的编写,都必须认真对待。
1、申请者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向档案馆提出申请,并说明制发档案证明的目的及要求证明的有关事项。
2、档案人员在制发档案证明时,必须忠实于档案原件,不能对用户需要解决的问题下结论,更不能在档案证明中赋予某种权利或义务。
3、出具档案证明时,坚持原则,坚决回绝用户提出的任何与档案原件相悖的要求,拒绝接受各种礼物和现金。
4、出具档案证明必须按照学校收费委员会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档案馆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