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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档案馆出具档案证明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出具档案证明,是指档案馆根据档案用户的申请,制发有关档案证明文件,以证实、核查某种事实在馆(室)藏档案中有无记载或如何记载的。制发档案证明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对申请者的审查和档案证明的编写,都必须认真对待。

1、申请者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向档案馆提出申请,并说明制发档案证明的目的及要求证明的有关事项。

2、档案人员在制发档案证明时,必须忠实于档案原件,不能对用户需要解决的问题下结论,更不能在档案证明中赋予某种权利或义务。

3、出具档案证明时,坚持原则,坚决回绝用户提出的任何与档案原件相悖的要求,拒绝接受各种礼物和现金。

4、出具档案证明必须按照学校收费委员会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档案馆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