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校旗校徽校歌

1934年4月13日,焦作工学院第71次院务会议商讨院旗、院徽和院歌事宜,决定院旗用橙黄色底色,中间画“×”式矿斧矿锤,上下贯一钢轨,矿斧矿锤代表采冶系,钢轨代表土木系。学院徽章亦采用此式。院歌由时任院长张清涟拟词,文书科主任樊湘波谱曲,暂行试用。10月29日,第78次院务会议议定,院旗院歌改称校旗校歌,并决定校歌采用李敏修先生撰写的“太行之阳河水东……”歌词,天津女师音乐教授张洪岛所制之谱。

 

 

 

图片来源:中国矿业大学档案馆

文案:贾玲

审核:徐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