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9月 成立首届校董会

1931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私立焦作工学院设立校董会,并进行各项立案手续。同年12月,教育部准予校董会立案。《私立焦作工学院校董会规程》规定,校董会的职权包括:选聘院长、筹集经费、核定预算决算、审定学院发展计划及章制、管理财产,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校董会以河南省政府主席为主席,设常务董事3人,任期1年。校董会常会每年2次,于学期终结前2星期召开,遇有紧急事项由校董会主席或过半数校董请求召开临时会议。学院院长列席校董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私立焦作工学院第一届校董会主席为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峙,常务校董为中原煤矿公司董事长李文浩、中原煤矿公司副董事长于镜三、中原煤矿公司工程科长鲁循然,校董会成员有14人,包括河南省教育厅长齐真如、河南省民政厅长李敬斋、第20路军驻京办事处处长汤执中、河南省建设厅技正高秀桐、焦作工学院教授兼采矿冶金系主任任殿元、焦作工学院教授张清涟、河南省立水利专门学校校长李余庆等。